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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印發(fā)《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》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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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、新疆生產(chǎn)建設兵團體育局,總參軍訓和兵種部體育局、總政宣傳部文體局,有關行業(yè)體協(xié),有關體育院校,各運動項目管理中心:
為進一步鼓勵運動員科學和刻苦訓練,不斷提高運動技術水平,現(xiàn)將修訂后的《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》印發(fā)給你們,請遵照執(zhí)行。
修訂后的《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》自2010年3月1日起實施,國家體育總局2005年10月1日頒布的《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》同時廢止。